电话:18006533979 15372923979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实施人才“聚兰工程”的十条意见(试行)

来源:兰溪人才网 时间:2021-03-15 作者:兰溪人才网_新兰溪人才网_新兰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环境,补齐人才工作短板,加速各类人才在我市集聚,确保全市实现人才引进总量年均8%的增长目标,高质量推进我市“一区一地一城”建设,决定实施加快人才集聚兰溪的十条意见,简称人才“聚兰工程”。

一、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1.推行购房补助。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兰参加工作,且补助申领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8年以上,在兰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中级)、专科(高职)分别给予最高标准4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给付各类人才),最高补助不超过房价总额的30%。自2019年开始推出由国资开发的适量人才特供商品房,房价按市场价适当下浮,按照人才贡献实绩情况优先购买。明确退出补偿机制,享受补助的商品房8年内不得交易流通,如果违反则退返购房补助。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普通本科(中级)以上学历人员和紧缺性人才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2.推行公寓租赁。拓展市级人才公寓,挖潜企事业单位人才公寓,打造兰溪“梧桐树”品牌。鼓励企事业单位现有住房向人才倾斜,优先提供市外及非城区户籍人才居住。通过盘活现有存量安置房、公寓房等扩大人才公寓规模。新建“光膜小镇”公寓300套,盘活教师集中公寓100套,规划建设医生联合公寓100套,柔性租赁高端人才公寓,不断提升人才公寓保障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房屋装修、租赁、管理专项经费300万元,实行市场化统一管理,根据房源及人才层次安排有序入住。允许企事业单位列支人才公寓管理、租赁或补助费用。

3.推行租房补助。每年安排财政专项租房补助资金1000万元。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兰参加工作,且补助申领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3年以上的,未租住人才公寓或兰溪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中级)、专科(高职)分别给予最高标准10000元/年、8000元/年、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的租房补助。

二、拓展配套服务领域

4.全面解决子女就学。统筹“绿卡”、“兴兰工程”等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按照“应排尽排、就近入学”原则,全面安排人才子女就学问题,每年视人才申请情况安排足额学位数。根据贡献实绩建立积分制度,城区公立学校每年安排学位数200人,由引进人才按积分次序进行自主选择,有序解决人才子女就学学区平衡问题。

5.全面推荐配偶工作。按照“应推尽推、适岗安排”原则,全面安排配偶在兰工作问题,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原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对口安排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人才配偶,可免费安排参加职技院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推出适配性工作岗位2000个以上,优先安排人才配偶在兰就业。

6.全面深化人才无忧服务。按照“手续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原则,由公安部门设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在兰工作的各类人才凭劳动合同或社保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每年发布“聚兰工程英才榜”,评选“新兰溪人”、“兰溪英才”等系列人才3000名。加快全市人才服务联盟点建设,组建覆盖户籍、美食、旅游、就医、健身、出行等全领域服务,不断拓展兰溪人才无忧卡服务内容。规范人才无忧卡发放范围,实行上门送卡服务,每年新增高层次人才无忧卡不少于100人。鼓励人才服务联盟点提供优质服务,每年评选优秀联盟点并补助3000-5000元。

7.全面推进“双引双回”工程。设立五大产业“双引双回”(引高级人才、引技能人才、回学校培养、回基地提升)人才引进专项资金400万元,其中开发区200万元。创办技师学院,建立对职业教育学校的专项考核。深化驻外人才招录“百人使团”建设力度,对劳务基地、中介机构、招录联络站点及贡献突出人员按业绩补助。中介机构为企业当年度输送新增技能人才30人以上的,奖励300元/人。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兰参加人才交流、人才应聘,按照“谁邀请谁补助”原则,引才单位最多可提供全额交通、住宿补助,来兰实习补助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鼓励乡镇(街道)、开发区与人才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参照该意见进行适当补助。

三、加大创业补助力度

8.实施创业孵化。创业园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园1万元的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经认定,有孵化价值的企业,给予创业园连续2年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9.实施大众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助。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补助。高校毕业生五年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实行全额贴息最长年限3年。

10.实施创业大赛。每年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对大赛得奖项目设立创业项目库(30只),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00-10000元补助。得奖项目落地本市并产生效益的,经审核,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鼓励技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指导,本市生源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培训机构补助800元/人。


附件1:兰溪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 兰溪市人才租房补助申领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兰溪市人才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4:兰溪市人才公寓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5:兰溪市五大产业“双引双回”招聘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doc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18006533979 15372923979
8:3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01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兰溪人才网 浙ICP备2020033068号-1

地址:兰溪市体育场路48号 EMAIL:139321100@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