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更多地留住和引进人才,现就《实施人才“聚兰工程”的十条意见(试行)》(兰委【2019】28号)之附件五《兰溪市五大产业“双引双回”招聘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作如下补充:
一、市外院校中与兰溪企业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五大产业班或学生团队的学生,毕业后在本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
二、中介机构为兰溪纺织企业当年输送新增技能人才30人以上的,再奖励300元/人。
三、聘请市外院校教师为引才使者,每推荐一名本院校学生与兰溪企业或组织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奖励300元。
四、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参加各类院校或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产生的参会费、住宿费及往返行程费按《兰溪市五大产业“双引双回”招聘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补助标准之第6条执行。
五、由兰溪企业或组织冠名的专业班,各项补助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确,最高每班(30人)补助2万元,不足30人的,按比例补助。
六、外出引才招聘活动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设立引才服务电话专线。人力社保部门授权服务公司进行各种招聘,负责落实招聘场地、招聘人员的吃、住、行及宣传资料印刷等相关事宜,相关费用按兰溪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务费由保底和奖励两部分构成,保底数按支付审核后总费用的8-15%计算:单次总费用3万元(含)以下的按15%,3-5万元(含)的按12%,5万元以上的按8%,上述总费用含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合理费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奖励费按每签订一份录用合同奖励50元计,单次上限3000元。
七、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制度。2020年1月1日(含)起,被认定为兰溪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每实习年度引进5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且每名实习生来实习1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补贴,实习期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其他实习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其他相关规定、标准和经办流程参照金人社发【2018】98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八、与通讯机构签订发送招工、引才短信息协议,收费标准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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